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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,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: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09〕63号),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:网上报名、交费确认。 (一)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:2009年11月26日9:00-2010年1月8日17:00。 全省考生(广州、深圳除外)在上述时间内登录“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”(www.gdkszx.com.cn)进入我省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(广州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,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)。 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报名发证登记表中的要求。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,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、不符合报考要求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,责任自负。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醒报考者注意阅读附件1《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》(粤人发〔2007〕120号)规定的免考条件。 (二)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、时间、地点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。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。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,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。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、交费后,将打印的《报名发证登记表》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。考试成绩公布后,考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获取成绩通知单(在网上报名填表时一并申请),也可凭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成绩通知单。 二、考试时间 2010年3月28日 上午 9:00—11:00。 三、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:英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、法语、西班牙语。其中,英语分为综合、理工、卫生三个类别,每个专业分A、B、C三个级别;其他语种不分类别,只分A、B、C三个级别。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。 四、考试方式 (一)职称外语各专业类别、级别的试题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。英语各类别、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、B卷两种。开考前,监考人员须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试卷扉页的“应试人员注意事项”,准确地按试卷规定的“试卷代码”填涂在答题卡相对应的位置上。 (二)考生应考时,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(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)、2B铅笔、橡皮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,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各报名点报名时要向考生公示此要求,考试时要严格检查。 五、其他 (一)考场设置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点。其中全省日语语种考试的考场均设在省直考点,考生须到广州进行考试。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。 (二)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-20天内登录“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”(www.gdkszx.com.cn)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。 (三)成绩单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成绩单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。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,可选择“成绩单速递”服务(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),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。 (四)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粤价函〔2001〕237号)规定,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。报名工作结束后,各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。届时,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“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”。 附件: 1.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(粤人发〔2007〕120号) 2.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.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.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计划 5.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(略) 6.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试卷预订单(略) 考试用书 职称英语考试用书可以在中国职称英语考试网上订购,点此直接订购>> 推荐培训 中国职称英语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(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+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),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,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,点此直接报名>> 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、省直有关单位: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7〕37号)精神,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,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,现就调整、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(一)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.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(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)。 2. 出版过外文专著、译著,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(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)。 3.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,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(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,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)。 4.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(要求同上)。 5.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,其中,通过BFT(A)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通过BFT(I)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。 6.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。 (二)取得下列业绩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.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(以获奖证书、证明材料为准,下同)。 2.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。 3.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。 4.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。 5.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(排名前3名),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(排名前3名)。 6.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(排名前3名),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(排名前3名)的。 7.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、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。 (三)取得下列业绩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.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(以获奖证书、证明材料为准,下同)。 2.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。 3.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(不含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)的。 (四)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.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、中药、民族医药工作的。 2.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、古汉语、古典文学、古代史、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。 3. 从事艺术、工艺美术、广播电视播音、图书资料、群众文化、文物博物、档案工作的。 (五)在下列地区、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.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。 2. 在县(不含市辖区)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、农业类(不含农业科研)专业技术工作的。 3.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、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采矿、测绘、地质勘探、水产、铁路施工、公路施工的(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、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;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)。 (六)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. 1960年(含)以前出生的。 2.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。 (七)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.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。 2. 转换系列评审,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。 3. 1997年以后,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,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。 二、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(一)1961-1965年(含)出生,且从事非高教、科研岗位工作的。 (二)1960年之后出生,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。 (三)在县(不含市辖区)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。 三、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(一)申报高教、科研、卫生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,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参加A级考试。 (二)申报高教、科研、卫生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,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(不分正副高级)专业技术资格,参加B级考试。 (三)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,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,参加C级考试。 四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(一)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(成绩单),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,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。取得A级合格证书,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,长期有效。 (二)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,取得40分以上的,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,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。 (三)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,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。 五、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,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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